
当AI生成内容、虚拟形象、智能创作工具成为行业新常态,版权归属如何界定?训练数据如何合规?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一场聚焦数字文创知识产权保护与文艺权益保障的主题活动于4月20日至21日在成都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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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
4月20日,基层文艺权益保护暨两新志愿服务试点站在天府长岛数字文创园正式挂牌,标志着四川文艺权益保护服务进一步下沉。同日,法官、律师、艺术家、企业代表围绕AI生成物权属认定、AI翻唱换脸侵权、游戏换皮等热点话题展开对话沙龙,直面数字文创企业的痛点与诉求,现场发布司法保护指引与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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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文艺权益保护志愿者黄春海律师在分享中回答了大家在AI创作、素材使用、内容审核中的法律疑问。他表示,AI生成内容的版权界定,是行业“老大难”。黄春海列举了几个典型场景:某数字文创公司用AI生成插画用于游戏皮肤,因未明确训练数据版权,被原版权方索赔500万元;某公司AI生成音乐作品后,程序员、企业、AI开发者均主张版权,归属模糊引发纠纷。
成功合规的案例也有章可循。2025年,某创作者通过精准提示词(迭代8次)和参数调试(调整关键参数15次)生成国风图片,人工修饰占比35%,并提供创作说明文档,因符合“实质智力投入”和“证据链支撑”双维度审查,具备独创性获法院保护,抄袭者被判赔偿1.2万元。
活动现场
“独创性是作品受保护的核心要件。”黄春海援引国内法律法规指出,《著作权法》明确AI生成内容需证明“人类实质性智力投入”(如提示词设计、参数调试)才能获得保护,单纯AI自动生成内容不构成作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则确立了“谁使用、谁受益、谁担责”原则,要求AI服务商建立侵权投诉处理机制。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知产庭四级高级法官彭婉蝶用两个正反案例,直观呈现了AI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的判断标准。构成作品的案例中,作者输入脚本构思、多次调整提示词和参数、最后用剪辑工具加工,体现了深度人机协同;不构成作品的案例中,用户仅输入“国风、过年、喜庆”等简单关键词“一键生成”,法院认定缺乏人类实质性智力投入。
李姝洁
活动结束后,动画电影《十万个冷笑话》《镇魂街》导演李姝洁没有马上离开,她向律师黄春海请教专业问题。“目前AI发展太快了,我们在创作过程中也遇到了AI侵权问题,希望能向专家们多请教。”李姝洁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如果说4月20日的活动重在“破题”——直面问题、答疑解惑;而4月21日的议程则聚焦“解题”——从制度层面为文艺权益保障建立长效机制。
当天,四川省文联“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试点工作推进会在成都召开,正式推进法院、版权、司法、文联四方协同的诉调对接机制落地见效。本机制旨在切实履行解纷职能,降低维权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化解涉文艺工作者版权纠纷和争议,共同维护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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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央卓玛
歌手降央卓玛也来到活动现场,分享了自身在艺术实践中的经验。她始终坚持把版权合规放在第一位,在作品录制、商业演出、线上传播等环节,都坚持“先授权、后使用”,主动规范版权流程,自觉维护词曲作者、编曲制作等所有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她坦言,文艺工作者维权之路往往不易,因此更需要制度支撑、法治保障,更需要高效协同的诉调对接机制。
红星新闻记者 张世豪 编辑 曾琦